“被告人王翼、王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、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刘仟、袁方、王达等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四到五个月不等,适用缓刑,其余16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。”
日前,江苏南通如皋法院第一审判庭内,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,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理的涉及*鼠狼只、刺猬只的江苏特大非法狩猎案一审尘埃落定。
据悉,安徽宿州市萧县青龙镇是集合经营皮、毛、农副产品生意的批发市场,从小在青龙镇长大的王翼、王迩兄弟俩,12年前来到江苏南通做小羊皮生意。年前后,小羊皮生意惨淡,赚的钱越来越少。一次,王翼、王迩经人介绍,先后结识了捕捉*鼬和刺猬的刘某、袁某、王某等人,他们双方约定,有货就高价收购。不久,钱某、杜某等人也纷纷加入,为王翼、王迩兄弟俩提供*鼬和刺猬。
年1月16日,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,称王翼等人非法狩猎,通州公安分局当日立案。年2月27日清晨6时左右,王翼与往常一样开着面包车与王迩一起出去“做生意”,在绰号为“老吴南”那里,收到小*鼬19只、大*鼬72只、*鼬皮20张,支付价款元,后又到一个叫“汉顶”的那里,收到*鼬8只,支付元。当兄弟二人来到金沙镇附近时,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。
警方从兄弟俩的住处扣押*鼬皮张、死*鼬只、刺猬皮张、水老鼠皮张、猎夹只。随后,刘某、袁某等19名被告人相继落网。
经鉴定,各被告人捕猎的*鼬、刺猬,均属于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明令禁捕的“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”(俗称“三有动物”)。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翼、王迩事前与其他被告人通谋,提供犯罪工具并保证收购,事后实际收购野生动物;其余19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,分别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,均构成非法狩猎罪。21名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,且均是主犯,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。
综合各被告人自首、坦白、是否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,遂作出上述判决,并没收扣押的*鼬、刺猬、水老鼠皮张、肉身和猎夹只、钢筋条根及违法所得元。
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
转自:北京日报客户端